我市工资调整和核发方案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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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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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讯 根据国家财政部和人事部有关文件精神,我市今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调整和统一发放方案出台,并根据我市财政实际,相对压减地方性补贴,保证工资调整和统发的顺利进行。
这次工资调整标准范围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限于2001年1月1日在册的正工作人员。2000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从2001年1月1日起按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1〕1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增加离退休费。
调整工资的标准办法:从2001年1月1日起,机关行政人员基础工资标准由每人每月180元提高到230元,级别工资标准由十五级至一级每人每月85元至720元提高到115崐元到1166元。
增加离退休费的办法:离休人员按照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每人每月增加数额不足100元的,按100元增加。退休人员增加的退休费,行政人员,省(部)级以上职务270元、厅(局)级180元、处级130元、科级100元、科员及办事员8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18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13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10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8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100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80元。依照国家规定退职的人员,每月每人70元增加退职生活费。
我市从2001年8月起,全市属财政供给的行政事业单位、老师工资及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由财政部门直接通过银行发放到个人。实施的范围是全市由财政供给的行政事业单位、各镇及有关人员团体的正式工作人员。差额预算的事业单位暂不实行统发工资,待条件成熟后进行,发放的内容包括在职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和按中央规定的各项津贴、补贴;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和按中央规定的各项补贴。在职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地方性补贴由财政部门委托银行代发或拨给单位发放。
我市从2001年7月1日起执行新工资标准,同时压减地方性补贴。我市行政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原根据上级要求按工资总额(含津贴、补贴)压减6%的数额从2001年7月1日起改作压减地方性补贴。同时,这次增资一律按每人每月增资总额的90%计算,相应减少各项地方性补贴、津贴。行政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一律按增加离退休费的90%计算,相应减少各项地方补贴、津贴。
市长钟万明强调,要加强领导,精神组织,确保工资调整的顺利进行。这次调整工资是国家对工作人员生活收入的关怀,拉动经济发展的一项措施,要向广大干部职工宣传明白在增加工资同时,压减地方补贴,使干部职工和离退休同志理解体谅。实地发展才是硬道理思想,自己经济不发展就是死路一条,现在中央财政统一安排,在东部发达地区的钱集中起来,支持西部地区,将来地方存在的问题在很大情度上是依靠自己想办法解决。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搞好统发工资。今后市财政收入,首先考虑的是先解决工资,后再考虑他用。财政部门用实际行动实现江总书记“三个代表”思想,抓好财政收入、保证工资及时发放、保证不造成新欠工资。把调资和统发工资工作与当前机构改革结合起来,压缩财政供养人员,减轻财政压力。(李习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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