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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确立我市为“解决农村中小学特困生书杂费工作”试点, 农村特困生学杂费减免

来源: 作者: 时间:2007-12-07 点击:

    廉江讯  目前,从省政府传来佳音,我市被省政府确定为“解决农村中小学特困生书杂费工作”试点,省政府每年将提供近六百万元给我市用于减免农村中小学特困生学杂费,有一万四千多人可享受此项减免优惠。
近日,由省教育厅督导室彭卓平主任为组长,省财政厅农业处副处长危金峰、省教育厅基教处助理调研员王建年、省纪委监察厅综合室主任科员林汉基、省扶贫办综合处副主任科员马镇洲为成员的工作组,到我市实地考察。在湛江市教委副主任陈炎平,我市副市长翁文海等领导陪同下,工作组一行到长山镇召开镇政府、教办、学校校长、村委干部参加的座谈会,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钟万明市长指出,这是一项民心工程,是努力实践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党和政府对弱势人群深切关怀的体现,因此,各镇及有关单位要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为全省提供经验,做出榜样。
   为使这项工作落到实处,我市成立了以翁文海副市长为组长的“廉江市解决农村中小学特困生书杂费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市府办、市教育局、市纪委监察局、扶贫办、财政局、计生局等单位领导为成员。同时制定《关于做好解决农村中小学特困学生书杂费工作方案》。
    根据方案,我市农村中小学特困生书杂费减免的对象为本市农村户籍且在本市学校读书,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小学生和初中生;减免的标准为小学生每人每年320元(其中书费60元,杂费26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500元(其中书费140元,杂费360元)。《方案》规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特困生可优先照顾:①孤儿;②烈士的子女;③残疾人员的子女;④患严重疾病的学生;⑤单亲家庭的子女;⑥独生子女;⑦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儿。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家庭则一般不属减免对象:①2000年以前已建起楼房的;②父母经商办厂、办场的;③父母中有1名是国家干部、职工(不含下岗职工)的;④家庭有鱼、虾塘或果园5亩以上,且已投产的;⑤违反计生政策的。
    申报及审批程序有以下几条:(1)符合条件的,农村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500元以下的,可以提出申请;(2)在调查清楚后,由村委会召开有学校正副校长、教导主任、政教主任、班主任和村委全体干部参加的联席会,初定特困对象名单;(3)由村委和学校分别张榜公示初定名单及其家庭基本情况;(4)张榜公示3天内不提
出异议的,由学生所在学校填写申请表并加具意见,送村委会加具意见后报镇政府审批;(5)8月20日前,各镇将已审批的减免对象的名册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市长钟万明强调:(1)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要深入调查核实,严格把关,防止出现假报和错报现象。对蓄意假报和错报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假报的,要取消减免对象资格。(2)对特困对象要进行动态管理,每年评审一次,并发放免费卡。(3)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
款专用,任何部门不得挪用。(4)要加强民主监督,提高评审透明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绝不能搞暗箱操作。要接受群众的监督,切实把试点工作搞好。(李建军 劳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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